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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象棋中,和局(或称和棋,常简称和)是除了白方胜、黑方胜之外的一种可能的结局。传统上,在比赛中,比赛双方可以从一场和局中个获得半分。(胜者得1分,负者不得分)。不过,也有人反对和局的结果。
最常见的情况是,当比赛双方都不能获胜的时候,会出现和局。很多规则都会导致这种和局。这些规则包括:逼和(将要走棋的一方在王没有没将杀的情况下,所有棋子没有合法的走法)、三次重复局面(棋盘上完全相同的情况出现三次)和50步规则(在连续50步中没有吃子,兵也没有移动)。 在双方都没有足够的棋子将死对方的时候,或者都不能通过合法的走子将死对方的时候,也判为和局。
只要没有专门的规则限制,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和棋。一般,只要一方还有可能获胜,那么这种和局就很难出现。
在1867年以前,如果一场比赛进入和局,那么双方必须重赛。1867年的巴黎巡回赛中由于和局重赛过多,甚至出现了比赛组织上的问题。因此,英国国际象棋协会决定以给和局的双方各半分的形式,取代重赛的规则。[1]
国际象棋的规则允许多种和局:逼和(无子可动和棋);三次重複局面(下一步将要走子的也是相同的一方);50步之内没有吃子,也没有兵的移动;局中不可能出现将死;或者比赛双方同意和局。在有时间限制的比赛中,还可能有其他和局的条件[2] 。逼和(无子可动和棋)是自动和局,由于双方子力不足以将死对方而导致的和局也是这样。50步规则或是三次重复局面的和局则需要棋手向裁判要求(通常需要查看记谱表),而这种要求不是必需的。
一方要求和局时,若另一方同意和局,则不需要裁判检验要求是否合理,即可和局。一旦和局要求发出,则不可收回。如果和局要求被证明是正确的,或者被对手同意,那么比赛结束;否则,比赛继续进行,和局请求无效。
世界国际象棋联合会国际象棋规则的第5条规定了所有可能和局的情况,而第9条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3]:
一般认为长将——当一方用一子或几子重复不断地照将另一方(而无法将死),另一方无法结束时——是和局,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规则规定这种情况是和局,因为任何一种长将的情况都会导致三次重复情况,或是符合50步规则的情况。当然,双方同意和局的可能性更大。[4]
虽然这些是世界国际象棋联合会规定的规则,并且在所有高级别比赛中使用,但是在一些较低级别的比赛中可能有其他规则,尤其是快棋中。
科尔奇诺伊对卡尔波夫,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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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舍尔对彼得罗辛,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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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曼对卢茨,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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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德马对马洛奇,19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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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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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罗辛对菲舍尔,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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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时赛中,也有一些其他的导致和局的方法。[2](Just & Bur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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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水準国际象棋比赛中,和局是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在国际象棋周刊于1999年至2002年刊载的大约22000场比赛中,有55%的比赛是和局。在最高级电脑程序之间的棋局中,大约36%的情况是和局(这高于白方胜或黑方胜的比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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