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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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御撰」[註 1]、李林甫等奉勑注,实为眾多集賢院學士[註 2]在歷任宰相兼學士知院事者領銜主修下,歷經十多年而成[1]。該書自開元十年(722年)中書舍人陸堅被旨修六典開始,歷經张说、蕭嵩、张九龄,於李林甫知院事任內的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方撰成進上[1],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全书30卷,以三师、三公、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以至地方三府、督府、州县等为目,详述其职官品秩,并注周秦至唐以前的官制沿革。《直齋書錄解題》引韋述《集賢記》注:“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是書,帝手寫白麻紙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經歲莫能定。又委毋煚、徐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併入注中。後張九齡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
本书收入许多唐代诏令,涉及均田、赋役、物产、土贡、户等、差科、屯田等制度,反映了唐代政治经济状况,颇有参考价值。《通典》、《舊唐書》、《新唐書》編撰時多採《唐六典》史料。
《直齋書錄解題》引用韋述的說法,《唐六典》在開元時期長期不使用,僅置於集賢書院。范祖禹也認為“唐六典雖修成書,然未嘗行之一日”[2]。《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唐人所說,當無訛誤”,承認韋述的說法,又說“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認為《唐六典》並非全未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