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遗产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国家工业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文件,经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主申请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相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再评定公布,2017年12月20日公布首批名单。[1] 第一批:2017年12月20日公布,共11项[1] 第二批:2018年11月15日公布,共42项[2] 第三批:2019年12月6日公布,共49项[3] 第四批:2020年12月17日公布,共62项[4] 第五批:2021年11月30日公布,共31项[5]
国家工业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文件,经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主申请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相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再评定公布,2017年12月20日公布首批名单。[1] 第一批:2017年12月20日公布,共11项[1] 第二批:2018年11月15日公布,共42项[2] 第三批:2019年12月6日公布,共49项[3] 第四批:2020年12月17日公布,共62项[4] 第五批:2021年11月30日公布,共31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