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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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1]。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最初是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目标而建设[2]。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2007年批复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文化和旅游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即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