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貪污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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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是發生在2006年中華民國的一宗政府弊案,案件涉及時任民主進步黨籍的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第一夫人吳淑珍與前中華民國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這宗與中華民國總統國務機要費預算支出相關的非告訴乃論之罪案件,於分案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前身)檢察官陳瑞仁偵辦。由於事涉國家元首,各國媒體均曾報導。
此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與本條目所述的內容疑似存在利益衝突。 (2016年3月7日) |
事实速览 國務機要費案, 法院 ...
國務機要費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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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 |
判决下达日期 | 2012年7月26日 (2012-07-26) |
判例引注 | 101年度台上字第3895號 |
转录 | 裁判書 |
案件历史 | |
相关行动 | 歷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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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引發檢察單位針對各個首長的特別費支出進行調查與起訴。在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事件中,包括馬英九等七千多名政務首長皆遭到調查與起訴,但皆獲判無罪。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會計法 (民國111年) |
202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6月15日總統公佈,國務機要費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