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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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簡稱國宅。指中華民國政府為落實居住權利,改善國民居住環境,提高生活品質所興辦的公營住宅。
1955年成立「行政院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以解決中央民意代表及中央機構職員的住宅問題。1957年訂頒《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以提供國宅優惠價格售予軍警公教人員,及一般需要住宅而且收入比較高的民眾。1975年,訂頒《國民住宅條例》,廢除《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並施行「國民住宅六年興建計畫」(1976-1981年)、第一期「四年國宅計畫」(1982-1985年)、第二期「四年國宅計畫」(1986-1989年)預期大量推動國宅興建,但由於資金運用困難、土地取得困難等因素,使國宅興建緩慢,數量也不如預期;不過因國宅政策與房屋市場供需無法配合、價格相較同等級昂貴等,導致1990年代國宅仍大量滯銷,為了促銷也不斷放寬購買年收入資格標準,最後因為社會上普遍抗議政府濫用社會資源,再來也接近選舉,為了平息民怨,於1999年底決定停止興辦國民住宅。2013年,為配合《住宅法》之施行,廢除《國民住宅條例》。
由於國宅以出售為主,難以壓低價格,且國宅一經轉手,就納入私人住宅市場,使國宅價格不斷翻漲,反而讓中低收入戶無力購買。後期的出租式國宅,也由於數量過少,供不應求,導致候屋年數過長,仍無法解決中低收入戶的住宅問題,而北台灣的中產階級子弟其實也面臨住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