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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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是古代中國對平民職業的基本分工,指士(學者)、農、工、商,但其次序歷代有所不同。
《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按「士商農工」劃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之所能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論者認為這個次序並無隱含社會高低之義。《荀子·王制篇》亦有「農士工商」的排列。
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日知錄》曾說:「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其說始於管子。」指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最先將訂下「士農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在部分地域裡除卻四民設定,還額外有其他戶籍或民籍區別特定族羣和職業身份,如雍正皇帝1729年《恩卹廣東疍戶》令內提及:「粵東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種,名曰疍戶,即瑤蠻之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