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國籍
同一個人在多個國家的公民身份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親愛的 Wikiwand AI, 讓我們通過簡單地回答這些關鍵問題來保持簡短:
你能列出最重要的事實和統計數據嗎 多重国籍?
為 10 歲的孩子總結這篇文章
多重國籍,是指拥有一个以上的国籍的状态。如果拥有两个国籍,则称为雙重國籍[1]。不同的国家对多重国籍的承认是不同的,有很多国家不承认多重国籍,也有的国家有限制的承认多重国籍,还有的国家承认政治家和公务员(高级官员、外交官、军官、情报人员等)以外的人的多重国籍[2]。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8年6月27日) |
在多重国籍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多个国家要求其履行公民对国家的义务(例如兵役),或者不知道允许哪个国家对其进行外交保护,这样可能会引起混乱。为避免此类不便,1930年国际联盟在海牙召集的编纂国际法的会议期间通过《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Convention on Certain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3]。只有不到20个国家签署这个条约。条约序言提出“无论何人应有国籍且应仅有一个国籍”(every person should have a nationality and should have one nationality only,“单一国籍原则”或“唯一国籍原则”[4]),对所有成员国而言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利益”(the general interes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承认“人类在这一领域内所应努力向往的理想是消灭一切无国籍及双重国籍的现象”(the ideal towards which the efforts of humanity should be directed in this domain is the abolition of all cases both of statelessness and of double nationality)[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