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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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法是有關於規範人類在太空活動的系列國際法的統稱。[1]也是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作为对其和其公民在外层空间和其他星球上的活动作出规范的具有强制性的国际法规。但是外层空间的界限还没有确立,通常指的是在地球大气层之外的,一个无动力装置的人造物体能在其轨道上停留的区域,一般意义上是距离地表约110至160公里以上。[2]
人類於1957年開始就擁有了離開地球大氣層的實力,然而這樣的行為又使得人類迫切需要製定一些條款來協調不斷出現的太空活動。從一開始,政治家和法律學家們就堅決地認為地球上的國際關係需要一定的法律規範,其基本想法是,它們也將同時適用於大氣層以外的所有活動,或者說是,在宇宙中不應該存在有任何的法律空白區域。太空法的制定也或多或少地參考了和平利用海洋以及南極洲協定的相關條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