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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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子,又分为挖甲(或称阿加[1]、阿图阿加[2],汉语:安家娃子)和呷西(或称呷西呷洛[2],汉语:锅庄娃子),即彝族社会中的奴隶。
1950年代之前,彝族社会主要分为五个阶层:兹莫(受册封称:土司,未受封称:土目[1]),诺伙(或称诺合,汉语:黑彝)、节伙(或称曲诺[2],汉语:白彝)、挖甲(安家娃子)和呷西(锅庄娃子)。一种说法,土司仅占彝族总人口0.1%[2]。另一种说法,兹莫和诺合约占总人口7%。以1950年代初的马边县和峨边县(今同属四川省乐山市)为例,诺伙约占当地彝族总人口10%,节伙约占50%,挖甲约占30%,呷西约占10%[3]。娃子大都是彝族人从汉族聚居区抢夺的汉人[4],又称为“抓娃子[3]”。
1950年,西昌战役中溃散的国军除被彝族人抢劫外,甚至有被抓娃子的[4]。解放军占领彝区之初,仍允许保留娃子[5]。至1955年12月,四川省人代会、凉山州人代会通过《关于凉山彝族地区实施民主改革总体规划》,此后彻底废除了奴隶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