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尔政治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安道爾公國的政治體制實行議會君主立憲制和多黨制。行政權由政府行使,政府首腦(英语:List of heads of government of Andorra)被稱為“首相”[a];立法權屬於政府和國會;司法權獨立於行政權和立法權之外。
此條目可参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来扩充。 (2023年7月2日) |
1993年之前,安道爾公國的政治制度內並無明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的劃分。在1993年通過並核准的《安道爾憲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Andorra)》中,確立安道爾公國是一個主權議會民主國家;而烏赫爾教區總主教與法國總統被保留為安道爾兩大公[b]和國家元首。但是,行政權則交由政府首腦保留。兩大公平等地行使有限權力,但不包括對政府行為的否決權。不過如果兩大公都拒絕簽署某項法案時,則相當於實際上否決了該項立法。兩大公每人都在安道爾公國內有一名個人代表。促使安道爾公國這一政治體制轉型的原因源自歐洲委員會在1990年的一項建議,即如果安道爾公國打算完全融入歐洲聯盟的話,那就應該通過一部現代憲法以確保在生活和工作在那裡的人民之權利。同年,兩大公、總委員會(安道爾公國國會)與行政理事會(英语:Executive Council of Andorra)(安道爾內閣)組建了一個三方委員會。該三方委員會於1991年4月最終確定了憲法草案,這讓安道爾擁有新憲法成為現實。
安道爾公國與西班牙即法國之間的特殊關係遺留下一個特殊遺產,那便是安道爾沒有自己的郵政服務,而是交由法國郵政和西班牙郵政(英语:Correos)運營;同時它們還會發行不同的安道爾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