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暴力的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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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領土內壟斷著正當的暴力使用(或稱為一個國家對暴力的壟斷),是對國家政体的一種理解,由馬克斯·韋伯在《政治作為一種職業》一書中提出。根據韋伯所言,國家是一個「宣稱壟斷了正當的暴力使用以維持治安,並能夠付諸實行」[1]的實體。韋伯這套理解在二十世紀的法律哲學和政治哲學中有顯著地位。韋伯把國家定義為一個群體,宣稱並成功地得到於領土內正當地使用武力的權威;韋伯亦同時認為領土是一個國家的必備條件。據韋伯所言,獲得這種壟斷地位必然要經過一個正當化的過程。雷蒙·阿隆認為,國際關係的特點在於上述的,存在於一國之內的正當武力使用,並不存在於國與國之間的關係當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