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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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总理(乌尔都语:وزیر اعظم,意思是“总长” ),是巴基斯坦的政府首脑,由国民大会全體議員选出,国民大会成员又是由人民投票选出。得票最多的政党或联盟的领导人成为总理,总理负责任命及組建内阁。总统有权解除总理职务,并解散议会,以重新进行选举。第十七宪法修正案规定,最高法院拥有复核的权利,并可以否决总统的决定。
事实速览 巴基斯坦总理 وزیر اعظم, 尊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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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总理领导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监督国家经济、领导国民议会、领导共同利益委员会和内阁,并负责领导巴基斯坦核武库的国家指挥机构[1][2][3]。这一职位使其担任者成为国家的领导者,并控制着包括内政和外交政策在内的所有事务[4]。总理由国民议会议员选举产生,因此通常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巴基斯坦宪法》赋予总理行政权,总理负责任命内阁成员以及管理行政部门,作出并授权行政决定、任命以及需要总理确认的建议。[5]
在巴基斯坦历史上,总理職位曾被撤销。1958年至1973年、1977年至1985年、1999年至2002年期間,由於实行軍事戒严令,总统拥有总理的权力,成为國家政府首脑。1990年後,總理的權力有所加強。1999年10月12日,穆沙拉夫发动軍事政变,自任命为首席執行官,实际执行的就是总理的职能,直至2002年。2008年穆沙拉夫下台後,恢復憲法民主體制,總理重新成為國家政府的主導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