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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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3](法語: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縮寫:CPA; 英語: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縮寫:PCA),是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机构,创立于1899年。常设仲裁法院不等同于联合国的国际法院(法語: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缩写为CIJ;英語: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缩写为ICJ)及国际联盟的常设国际法院,三者为不同的机构。
事实速览 常設仲裁法院, 設立 ...
常設仲裁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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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法文)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英文) | |
常設仲裁法院標誌 | |
設立 | 1899年 |
所在地 | 荷蘭海牙 |
所在国 | 122成員國[1] |
經緯度 | 52.0866°N 4.2955°E / 52.0866; 4.2955 |
設立法源 | 《海牙公約》 |
法官任期 | 6年(可延長)[2] |
法官人數 | 每個會員國至多4位 |
網址 | www |
秘書長 | |
現任 | Marcin Czepelak |
首長上任時間 | 2022年 |
关闭
常设仲裁法院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如果成员国将其争端诉诸仲裁,便可在名单中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推选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常设仲裁法院的国际局,相当于书记官处,并向仲裁法院范围以外的仲裁法庭提供技术或行政协助。常设仲裁法院由一个名册上的法学家(每个缔约国最多四人,这些人共同组成该国的“国家团体”)组成,争端的当事方可以从中挑选仲裁庭成员。在仲裁开始前,各方必须商定各种实际事项和程序。程序不公开,费用由当事方承担。仲裁结果也可以不公开。[來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