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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檢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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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檢測公告(英語:Compulsory Testing Notice)為在2019冠狀病毒病香港疫情中,香港政府應對應疫情而指明屬某類別或描述的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政府可透過刊憲刊登公告,強制在疫情爆發時於特定處所工作或生活的人、特定職業的人,以及臨近完成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接受病毒檢測。另外,政府亦可指明於一段不超過14天的時間內,私家醫生如懷疑某人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可發出書面指示,要求病人接受病毒檢測。強制特定群組接受病毒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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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1年5月至9日,除抵港人士以外或非涉及變種病毒株的個案的需強制檢測人士如已經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即不需進行強制檢測。
由2021年9月8日開始,任何受強制檢測公告人士必須到流動採樣站、社區檢測中心或認可本地醫療檢測機構進行專業拭子採樣檢測。
指明地方的強制檢測公告曾經在2022年2月25日至3月21日疫情高峰期停用,不過政府到同年3月22日再次發出相關公告。到同年3月28日更提高罰則要求,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1]
隨著政府在2022年12月28日宣佈取消大部份防疫措施,每日就住宅樓宇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亦隨之全面停止發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