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衛生行政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心理衛生行政(英語:mental health administration)隸屬於各級政府衛生單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其業務項目含蓋法案或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服務規劃及評估、人員及組織管理、教育訓練、專業諮詢、預算編列與經費執行、財務管理、跨部門行政協調、研究及推廣等。[1][2][3] 此條目部分链接不符合格式手冊規範。跨語言链接及章節標題等處的链接可能需要清理。 (2015年12月11日)
心理衛生行政(英語:mental health administration)隸屬於各級政府衛生單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其業務項目含蓋法案或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服務規劃及評估、人員及組織管理、教育訓練、專業諮詢、預算編列與經費執行、財務管理、跨部門行政協調、研究及推廣等。[1][2][3] 此條目部分链接不符合格式手冊規範。跨語言链接及章節標題等處的链接可能需要清理。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