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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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衰竭,又称心力衰竭,简称心衰[9](德語:Herzinsuffizienz / Herzschwäche,英語:heart failure,縮寫:HF),一般意指慢性心臟衰竭(chronic heart failure、CHF),同義於鬱血性心臟衰竭(congestive heart failure)[10];當心臟無法推送足量血流(英语:blood flow)維持身體所需,心臟衰竭於焉而生[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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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衰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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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 | Chronic heart failure (CHF), congestive cardiac failure (CCF)[1] |
心臟衰竭的主要症狀與徵象 | |
症状 | 呼吸困难、疲勞、下肢水腫[2] |
病程 | 通常終身 |
类型 | 心血管疾病、醫學徵象[*]、cardiovascular system symptom[*] |
肇因 | 心肌梗死、高血壓、心律不整、過量飲酒、感染、心臟損傷[2][3] |
风险因子 | 抽菸、坐式生活型態 |
診斷方法 | 超声心动图[4] |
相似疾病或共病 | 腎衰竭、甲狀腺疾病、肝病、貧血、肥胖[5] |
藥物 | 利尿劑、心臟藥物[4][6] |
盛行率 | 4000萬(2015年)[7],2%成人(已開發國家)[3][8] |
死亡數 | 第一年死亡風險約35%[2] |
分类和外部资源 | |
醫學專科 | 心臟病學 |
ICD-10 | I50 |
DiseasesDB | 16209 |
MedlinePlus | 000158 |
eMedicine | 163062、354666、2069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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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衰竭症狀通常包含呼吸困難、過度疲憊與下肢水腫[2]。呼吸喘特別在運動、平躺(英语:Orthopnea)與夜間睡眠(英语:Paroxysmal nocturnal dyspnoea)時容易症狀加劇[2]。心臟衰竭通常會限制病患行動與運動的可負荷量,即便控制得宜,運動量依然受限[14]。
造成心臟衰竭的常見原因包括冠狀動脈疾病(包含曾有心肌梗塞)、高血壓、心房顫動、瓣膜性心臟病(英语:Valvular_heart_disease)、和心肌病變[2][3]。這些原因會造成心臟結構或功能的改變,進而造成心臟衰竭[2]。根據左心室射出分率(英语:Ejection_fraction)(英語:LVEF,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異常與否,心臟衰竭分為三類:低收縮分率心衰竭(英語:HFrEF, 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心臟收縮力輕度降低心衰竭(英語:HFmrEF, heart failure with mildly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15]和正常收縮分率心衰竭(英語:HFpEF, 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註 1][2],兩者的病理機轉不同,對藥物治療反應與預後亦不相同。疾病嚴重程度通常以運動耐受力下降多寡來分級[5]以台灣心衰竭比例來說,臨床上每10人中有5人是HFrEF,4人為HFpEF[16] ,1人為較少見的HFmrEF[17]。
心臟衰竭並不等同於心肌梗塞(部份心肌壞死)或心跳停止(所有血流皆停止)[18][19]。其他可能和心臟衰竭有類似症狀的疾病包括:肥胖、腎臟問題、肝臟問題、貧血、甲狀腺疾病等[5]。
心臟衰竭的診斷是根據病史及理學檢查,並透過心臟超音波確認診斷[4]。抽血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攝影則適用決定心臟衰竭的潛在成因[4]。心臟衰竭的治療端視嚴重度與成因。對控制穩定的慢性心臟衰竭病患而言,治療通常包含藥物、生活型態的調整,譬如戒菸[6]、運動[20]、飲食控制等[6]。對低收縮分率心衰竭病患而言,建議使用藥物包含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與乙型交感神經接受體阻斷劑[4]。對於較嚴重者,可使用醛固酮拮抗劑、血管張力素受體抑制劑或肼苯太素併用硝酸鹽類(英语:Nitrovasodilator)[4]。對正常收縮分率心衰竭患者,則需要治療相關健康問題[4],針對病患潛在的危險因子高血壓、消除水腫、注意冠狀動脈是否狹窄等,同時注意是否合併其他共病和病因等進行治療,並使用利尿劑治療來減輕充血症狀[21],利尿劑因為有助於避免體液滯留,所以建議服用。必要時視情況,則可使用心律調節器或植入型去顫器(英语:Implantable cardioverter-defibrillator)[4]。然而嚴重患者對上述治療反應不佳,可考慮心室輔助器(英语:Ventricular assist device)或心臟移植[6]。
尤其是在状况“轻”的情况下心衰竭往往由于没有共同承认的定义以及难以诊断而不被诊断出来。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統計處110年全國10大死因統計,心臟疾病位居第二[22],而心臟衰竭是常見、高醫療支出且可能致命的疾病[3]。心衰竭於全球盛行率約1-3%,亞洲盛行率與全球大致相似,以最高盛行率3%來推估,台灣心衰竭患者比例大約70萬人[23]。在已開發國家,約2%的成人有心臟衰竭,而年齡高於65歲者則增加至6-10%[3][24]。甫診斷心臟衰竭第一年的死亡風險為35%,往後每年則降低至10%[2]。此風險與某些癌症類似[2]。在英國心臟衰竭佔緊急入院的5%[2]。即使使用最好的治疗,心衰竭的年死亡率为10%[25]。心衰竭是导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入院的主要原因[26]。有關心臟衰竭的文獻,最早由埃伯斯紙草文稿(英语:Eber papyrus)紀錄於西元前1550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