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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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灭绝(英語:cultural genocide)由律師拉斐爾·萊姆金於1933年提出做為種族滅絕概念的成份之一。此概念在1994年有納入聯合國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草案,緊跟著族群滅絕(英語:ethnocide)一詞之後,但2007年最終稿考量時並未納入,而僅以種族滅絕(英語:genocide)代之[2][3]。
有時「种族文化灭绝」一詞用來取代「文化灭绝」,然而這用法混淆了族群(英語:ethnicity)與文化的不同概念[4]。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聯合國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1994年草稿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聯合國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英文)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聯合國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