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佛教术语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梵語:धर्म,dharma,巴利語:धम्म,dhamma),音譯為曇無、曇摩、曇(省稱)、達磨、達摩、䭾摩[1],意為軌持[2]、可軌[3]、軌則[4]、自性[5]等。佛教把世間所有事物和現象所遵循的軌則,稱爲「世間法」,與之相對的是超出世間、無煩惱染著的「出世間法」。依照因緣而出現、變化及消失的是「有為法」,與之相對的是「無為法」。諸漏(煩惱)隨順增長,繫縛眾生於世間的是「有漏法」,與之相對的是「無漏法」。所有法的集合為「一切法」。作為佛教法寶的正法,則按教、理、行、果加以區分,教即經教,理即義理,行即修行,果即果位。
「法」源自古印度哲學,《俱舍論》釋為「能持自相」(又作「自性」、「自體」,此脈絡中的「自相」等同於「自性」、「自體」[6][5]),例如色法以「變壞」、「質礙」為性,能保持這樣的性質,故名為色法。
《成唯識論》釋「法」為「軌持」,其註釋解作:「軌」為「軌範」、「軌則」,可生「物解」(軌生物解、軌生他解),「持」為任持自性(或作住持自性),意思是由保持一定的體性(任持自性),顯現出事物與事物的差別,引發對事物的認識,了了分明,不會錯認(軌生物解)[7][6]。
另一種解釋,將「軌範」、「軌則」解釋為:心可依循的模範、準則,這個模範、準則或指為佛陀所說之佛理、教法[8],或指為辨彰行法之儀(辨別明白包含律儀在內的修行儀則、軌式。)[9]。
《大乘義章》卷11將「法」區別為五種:一、教法,三藏十二部經。二、世諦(世俗諦)自體。三、真諦(勝義諦)自體。四、因行(因位之修行)自體及因中起行之軌,如六度、三十七道品等。五、果德(果位之功德)自體。卷10分五種:教法、世諦和真諦併為理法、因行易名助道法、果德分作涅槃法和化用法。卷9分三種:教法、理法、行法,果德併入行法。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6區別「法」為四種:一、教,音聲、名、句、文身。二、理,二諦、四諦等理。三、行,三乘因位聖者所起自他二利諸行。四、果,三乘無學斷煩惱、所知二障所得二種轉依果。
若按《大明三藏法數》的簡要解釋,教即經教,理即性理,行即行業,果即果位。
據《佛法僧義廣論》,《俱舍論》的「教法」、「證法」可開展為「教、理、行、果」四種差別。教法的教典中,即包含理法;從理起行,乃可證得諸法實相,所以證法含攝了行法、果法。
「法」其他的用法,還有:
法的梵文字根來自dha-,意思為持、保持、任持不失,印順法師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發展》說:「法——達磨dharma,是眾生的歸依處,是佛引導人類趣向的理想與目標。自覺自證的內容,不是一般所能說明的、思辯的,而要從實行中去體現的。為了化導眾生,不能沒有名字,釋尊就用印度固有的術語──達磨來代表。」
在古典梵語,法的拼法是dharma,而在普拉克里特諸語言(古印度俗語)和巴利語中則拼作dhamma。阿育王詔書的古石刻文書中,其婆羅米體寫為𑀥𑀁𑀫(dhaṃma),佉盧體(從右往左)寫作𐨢𐨿𐨪𐨨(dhrama),並在坎達哈雙語岩石銘文將之譯為古希臘語的eusebeia(εὐσέβεια,虔誠、靈性的成熟、恭敬神明)和亞蘭語的qšyṭʾ(קשיטא,真理、真實)[12][13]。佛教傳至中國後,漢語音譯為曇無、曇摩、達磨、達摩、達麼,對譯為「法」。藏語對譯為ཆོས(威利轉寫:chos)。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