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亨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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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利案,全称李亨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1],是一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公诉案件。2019年11月,该案与李孟居案同时被中国大陆媒体公开,而两案皆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相关[2]。李亨利是在中国大陆,首位因涉及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被起诉的外籍人士[3]。
事实速览 李亨利案, 案件背景 ...
李亨利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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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 | |
案件背景 |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
公诉机关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
公诉日期 | 2020年4月以后,具体不详 |
被告人 | 李亨利 |
公诉罪名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审理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
宣判日期 | 2021年4月2日 |
宣判结果 | 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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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逮捕李亨利[4]。2020年4月23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021年4月2日,李亨利因2009年以来的对外资助活动[5],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入獄11年[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媒体《环球时报》[7]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称他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和香港其它政治活动中,反政府人士的资助者。据指控,他对周永康有直接资助[6],但周予以否认。[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