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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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是由史官(或史家)即官方对历史的詳实记录,有別於古代私家编撰史书,即所謂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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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一词最早见於阮孝绪《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因紀傳體《史記》、《漢書》之書,以帝王(本紀)為綱,故稱正史。至清乾隆四年修《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二十四部正统纪传体史书为正史,即二十四史。后又有人称「二十五史」、「二十六史」,即将《清史稿》、《新元史》列入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数最少的史书是《陈书》,大约20万字;字数最多的是《清史稿》,约500万字。《明史·藝文志》又分為紀傳、編年二體,所謂正史,為各朝政府為前朝所編修史書,二十五史皆為紀傳體,無編年體。
现代的中国历史学派通常认为正史、教科书和戏说是历史叙事的三大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