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基赫的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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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基赫的監護或教法學家的監護(阿拉伯语:ولاية الفقيه;波斯語:ولایت فقیه;乌尔都语:ولایت فقیه)是什葉派伊斯蘭教的學說,認為伊斯蘭教將管治者的職務賦予法基赫(教法學家),履行天命和監護所需者[1]。阿訇對於管治人應握有多大的權力存在分歧,有限教法學家監護是其中一種觀點,這種觀點認為監護權應局限在非訴訟事項,包括宗教捐獻(瓦克夫)、法律事項和沒有受責人的財產。絕對教法學家監護則認為監護權包涵伊斯蘭教先知和什葉派伊瑪目相關的所有事項,包括國家管治。阿亞圖拉魯霍拉·穆薩維·霍梅尼在1970年代的一系列演講促成了監護理念的成形,形成了當今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的基本概念。伊朗憲法規定政府的最高領袖必須是法基赫[2][3]。在伊朗,教法學家的監護常被稱為「教法學家的管治」或「伊斯蘭法學家的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