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台独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理台独,又稱台灣法理独立,是一種有關台灣獨立運動的政治術語。促使台湾法理上(de jure)獨立於中國的主張或行動,可分為國際法和国内法兩個層次。與法理台獨相對的概念是實質台獨。另外,凸顯台灣主體性的措施或拒絕一個中國原則的宣示,有時被視為柔性台獨和文化台獨。以上這些概念較常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統派人士使用;台獨派傾向用正名、制憲、國家正常化、建國等路線自我界定。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4年2月)
法理台独,又稱台灣法理独立,是一種有關台灣獨立運動的政治術語。促使台湾法理上(de jure)獨立於中國的主張或行動,可分為國際法和国内法兩個層次。與法理台獨相對的概念是實質台獨。另外,凸顯台灣主體性的措施或拒絕一個中國原則的宣示,有時被視為柔性台獨和文化台獨。以上這些概念較常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統派人士使用;台獨派傾向用正名、制憲、國家正常化、建國等路線自我界定。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