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度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溶解度(英語:Solubility)是指定溫、定壓時,每單位飽和溶液中所含溶質的量[1];也就是一种物质能够被溶解的最大程度或飽和溶液的濃度[2]。通常用體積莫耳濃度、質量百分濃度或「每100公克溶劑能溶解的溶質重」表示之[3]。溶解度主要取决于溶质在溶劑中的溶解平衡常数(溶度積)、溫度、極性、和压强。相同溶質在不同溶劑下的溶解度不盡相同;相同溶劑在不同溶質下的溶解度不盡相同;即便是相同的溶質和溶液,在不同的環境因素下溶解度也不盡相同[2]。
當溶質分子進入溶液時,因為分子可以自由移動,有些分子會碰撞到未溶解的晶體表面,並被吸引回到晶體表面析出,此即為結晶或沉澱。在分子不斷溶解和結晶的過程中,當溶解速率和結晶速率相等時,稱為溶解平衡。達到溶解平衡的溶液稱為飽和溶液,此時溶質的濃度定義為溶解度[1]。濃度低於溶解度的溶液稱為未飽和溶液;在某些特殊環境下,會產生濃度大於溶解度的溶液,稱為過飽和溶液[2]。
如果一种溶质對溶液的溶解度很高,就说这种物质是可溶的;如果溶解度不高,称这种物质是微溶的;如果溶解度極低,则称这种物质是不溶或难溶的。在中國大陸,温度为20摄氏度时,將每100mL溶剂中溶质的溶解度小于0.01g的物质称为难溶物质,在0.01~1克之间的为微溶,1~10克为可溶,10克以上为易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