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弹轰炸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燃烧弹轰炸是一种军事战术,其设计目的是不通过使用大型炸弹的爆炸效应,而是通过使用燃烧装置引起的火灾来破坏目标,通常燃烧弹轰炸战术是专门针对城市地区所设计。
在常规的战争中,任何使用携带燃烧装置武器所引发的火灾行为通常都被被认为是“燃烧弹轰炸”。这篇条目是关于空中燃烧弹的军事战术;对于非军事(几乎是犯罪)行为,请参见纵火。
从火药战争时代开始,简单制作的燃烧弹则被用来摧毁建筑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人们首次使用空中战略轰炸来打击敌人的士气和经济,例如在大战期间,德国对伦敦进行的齐柏林飞艇空袭。从1939年初开始,中国的战时首都重庆就遭到日本帝国的轰炸。在纳粹德国的闪电战中,伦敦、考文垂和许多其他英国城市也遭到了燃烧弹轰炸。从1942年开始,德国大多数城市都遭到了广泛的燃烧弹轰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最后六个月里,几乎所有的日本城市也都遭到了燃烧弹轰炸。
这种技术利用了散布小型燃烧弹的作用(可由集束炸弹,如RRAB-3撒布式炸弹来进行作为携带装置)。部分的建筑物可能不会受到高爆炸弹的影响,但如果是由燃烧弹造成的火灾,就可能会蔓延至相邻的建筑物,并对建筑物和人员造成伤害。使用携带装置部属更多的燃烧弹,这也是对轰炸机炸弹携带量的最大化利用。
单独使用燃烧弹通常不会引发无法控制的火灾,其中对打击目标的建筑顶部通常都是采用的不可燃材料,如瓷砖或石板。所以使用携带高爆炸弹(附加燃烧弹)的轰炸机,如英国的重磅炸弹,可以轻易炸毁窗户和屋顶,将建筑物内部暴露在燃烧弹中,这样对打击的效果会更好。通常,一般常规炸弹进行初步轰炸之后,会有携带燃烧弹的轰炸机进行后续轰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