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德·美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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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德·美第奇(義大利語:Maria de' Medici,法語:Marie de Médicis[註 1],1575年4月26日—1642年7月3日),義大利豪门美第奇家族的重要成员,法國國王亨利四世的王后,路易十三的母亲。
玛丽·德·美第奇 Marie de Médici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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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王后以及下納瓦拉王后 | |
統治 | 1600年12月17日 — 1610年5月14日 |
加冕 | 1610年5月13日(1610歲—05—13)(35歲) |
出生 | (1575-04-26)1575年4月26日 托斯卡纳大公国彼提宫 |
逝世 | 1642年7月3日(1642歲—07—03)(67歲) 神聖羅馬帝國科隆 |
安葬 | |
配偶 | 亨利四世 |
子嗣 | 路易十三 西班牙王后伊莉莎白 萨伏依公爵夫人克莉丝汀 奥尔良公爵加斯东 英國王后亨莉雅妲·玛利亚 |
父親 | 托斯卡纳大公弗朗切斯科一世 |
母親 | 奧地利的約翰娜 |
簽名 |
玛丽·德·美第奇为托斯卡纳大公弗朗切斯科·德·美第奇之女,1600年嫁給亨利四世,成為其第二任妻子。1601年,她生下了路易十三。
1610年亨利四世遇刺后,玛丽·德·美第奇成為9歲的路易十三的攝政,她才智平庸、目光短淺、愛慕虛榮、輕佻膚淺,但野心不小。她先是任命寵臣康西諾·孔奇尼為王國首席大臣、把持國政,後來在1617年孔奇尼被其兒子路易十三及其親信呂伊內公爵殺死後,與路易國王及首相黎塞留发生激烈冲突。瑪麗攝政一開始就打擊權貴,但後來不得不停止這種鬥爭,在1614年的聖美諾烏條約和1615的魯頓條約中,對權貴做了很多讓步。她拋棄了亨利四世的外交政策,與西班牙接近,並將奧地利的安妮公主定為路易十三的王后。
1617年孔奇尼死後,她實際上已失去所有權力,被路易十三和首席大臣呂伊內放逐到布盧瓦。玛丽並不就此甘心,用绳梯翻墙逃离布卢瓦城堡,組織多起叛亂以圖東山再起,她的第三子奥尔良公爵加斯东于1619年发动叛乱以支持母亲,吉斯公爵夏尔·德·洛林也对她进行武力支持,但是戰敗的軍隊使她只能選擇跟路易十三和解,並在1624年把心腹黎塞留推薦入國王的參政院中,黎遂成為實際的首相,結果她發現黎塞留效忠國王多過於聽從她的建議,於是又使用各種方法想把他搞下台。然而一切努力均被黎塞留挫败;玛丽几乎被儿子路易十三驱逐,只是由于黎塞留故意玩弄手腕,她才被允许在昂热拥有一个住处,后来又得以返回宫廷。
1630年,玛丽再次企图推翻黎塞留失败(此為著名的「愚人日」:瑪麗和黎都以為黎要被放逐了,國王卻在傍晚醒悟,力挺首相黎塞留,使瑪麗一方的人士都深感被愚弄),被迫逃往贡比涅。她接着逃到布魯塞爾,最后去了科隆。1642年,玛丽在贫困中于科隆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