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美修好條約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琉美修好條約》(日语:琉米修好条約,英語:Convention between the Lew Chew Islands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琉球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代表於1854年7月11日(咸豐4年6月17日)在首里城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的中文版正本無名稱,後被日本政府命名為「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間之定約」(亜米利加合衆国琉球王国政府トノ定約)。琉球方面代表為尚宏勳、馬良才,美國方面的代表為馬休·佩里。 事实速览 類型, 簽署日 ...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間之定約類型不平等條約簽署日1854年7月11日失效日1879年4月4日簽署者尚宏勳(向元楷)、馬良才(向如山) 馬休·佩里締約方 琉球國 美國語言漢語、英語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間之定約》关闭
《琉美修好條約》(日语:琉米修好条約,英語:Convention between the Lew Chew Islands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琉球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代表於1854年7月11日(咸豐4年6月17日)在首里城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的中文版正本無名稱,後被日本政府命名為「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間之定約」(亜米利加合衆国琉球王国政府トノ定約)。琉球方面代表為尚宏勳、馬良才,美國方面的代表為馬休·佩里。 事实速览 類型, 簽署日 ...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間之定約類型不平等條約簽署日1854年7月11日失效日1879年4月4日簽署者尚宏勳(向元楷)、馬良才(向如山) 馬休·佩里締約方 琉球國 美國語言漢語、英語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間之定約》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