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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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和議會民主制國家。立法權屬於政府和國會。國會議員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瑞典首相是瑞典政府的首腦,領導內閣和執政黨,故多是國會最大黨黨魁,並須經國會批准(不信任票不過半)而當選。由於單一政黨難以取得國會多數,籌組政府便需不同的政黨之間談判和合作。籌組政府的過程由國會議長協調和監督,國王在當中沒有角色。自大蕭條以來,瑞典社會民主工人黨在瑞典的政治中佔有重要地位,多次成為執政黨。瑞典大选(英语:Elections in Sweden)每四年举行一次。司法機關獨立於政府。
从维京人在庭选举国王开始,到 14 世纪的世袭王权结束,瑞典的民主发展历史基本同西欧一致。目前的瑞典民主体制形成于 19 世纪至 1921 年期间。瑞典政府自 1917 年起在事实上承认了议会制,而自 1975 年起在法律上确立了议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