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總體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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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體營造首見於1994年[1][2]。當時台灣的文建會主委申學庸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時提出「社區總體營造」之名詞,該詞以「建立社區文化、凝聚社區共識、建構社區生命共同體的概念,來作為一類文化行政的新思維與政策」作為主要目標。主要目的是為了整合「人、文、地、景、產」五大社區發展面向,而產生出來的政策性名詞。[3]
另外,其他的定義像「以社區共同體的存在和意識作為前提和目標,藉著社區總體營造理念的推動與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共識,讓各地方社區建立屬於這個社區的意象」[4]亦不出申學庸當初的理念。
同時,聯合國將社區/社群發展定義為“社區/社群成員聚集在一起採取集體行動並為共同問題找到解決方案的過程。”[5] 這是一個廣泛的概念,適用於公民領袖、社會運動者、參與之公民及專業人士,以改善社區/社群的各個方面,通常旨在建立更強大、更有彈性的當地社區/社群。
社區/社群發展也被理解為一門專業學科,國際社區/社群發展協會將其定義為“以實踐為基礎的專業和學術學科,通過以下方式促進參與式民主、可持續發展、權利、經濟機會、平等和社會正義,在城市和農村環境中,對其社區內的人們進行組織、教育和賦權,無論這些是基於地區、身份認同或興趣”。[6]
社區/社群發展(英語:community development)作為一個術語在英語國家廣泛流行,即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以及其他英聯邦國家。 它也在東歐的一些國家使用,在匈牙利和羅馬尼亞有活躍的社區/社群發展協會。《社區/社群發展雜誌》(英語: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自1966年以來一直致力於成為研究和傳播國際社區/社群發展理論和實踐的主要論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