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1961年3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180处。1964年10月26日撤销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1],1981年10月16日恢复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