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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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又稱考試院院會,為《考試院組織法》第7條所規定設立[1],由考試院院長、考試院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以考試院院長為主席。考試院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考試院副院長代理主席。考試院院長及考試院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人員互推其中一位考試委員代理主席。考試院會議以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考試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事項,都需經過考試院會議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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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 關於考銓政策之決定。
- 關於考試院施政綱領、年度施政計畫及概算。
- 關於向立法院提出之法律案。
- 關於院部會發布及應由院核准之重要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及事例。
- 關於舉行考試與典(主)試委員長人選之決定。
- 關於院部會間共同事項。
- 出席人員有關考銓事項之提案。
- 其他有關考銓重要事項。
考試院會議原則上每星期四舉行,考試院院長或其他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一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得停止舉行會議、改開秘密會議或召集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