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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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稱學力鑑定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每年舉辦一次的考試,主要是提供臺灣的失學國民進行自學進修的學力能力證明,通過考試者可認定為具有同等程度之學力。[1]該考試提供因各種原因,無法參與臺灣學校教育體系之國民(持有身份證、護照或居留證),於自學進修而獲得同等程度之學力後,能有正式的官方證明。[2][3][4][5]
教育部於民國61年(公元1972年)12月頒布《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並在隔年舉行考試。[6][7][8]該辦法經過多次修訂,現行法規為《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和《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