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公佈於1953年7月,為《台灣省戒嚴令》子法之一,衍申自中華民國《戒嚴法》第十一條中的「⋯⋯取締言論、講學、新聞雜誌、圖畫、告白、標語暨其他出版物之認為與軍事有妨害者。……」,頒布者亦為因為國共內戰、從中國大陸撤退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除了該辦法外,相關查禁法源尚有《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細則》、《社會教育法》、《戒嚴法》、《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刑法》,其目的也均相同。隨著戒嚴令的解除,此管制辦法亦在1987年7月15日宣告廢除。 臺灣戒嚴時期各種短命的黨外雜誌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公佈於1953年7月,為《台灣省戒嚴令》子法之一,衍申自中華民國《戒嚴法》第十一條中的「⋯⋯取締言論、講學、新聞雜誌、圖畫、告白、標語暨其他出版物之認為與軍事有妨害者。……」,頒布者亦為因為國共內戰、從中國大陸撤退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除了該辦法外,相關查禁法源尚有《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細則》、《社會教育法》、《戒嚴法》、《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刑法》,其目的也均相同。隨著戒嚴令的解除,此管制辦法亦在1987年7月15日宣告廢除。 臺灣戒嚴時期各種短命的黨外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