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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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藏人指生活在藏區之外的藏族人民。除通过合法移民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藏族人外,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西藏国籍[1]”或无国籍[2][3]身份的西藏难民(或称流亡藏人)佔了相當大的比例。
因西藏独立运动,發生了三次西藏(藏族)难民大遷移:第一次是因1959年藏区骚乱,第二次是因1989年拉薩騷亂。第三次難民浪潮從1996年到今天繼續。在2009年的普查,登記流亡藏人是12.8万人左右。另一说法为15万人。全世界也有藏族僑民分布,但最集中的是临近西藏的,印度與喜馬拉雅山一帶。其他社區在美國,加拿大,英國,瑞士,挪威,法國,中华民国(台灣)和澳大利亞。2015年新华社报道提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资料约为20万人,分布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印度、尼泊尔人数最多[4]。目前,在印、尼两国境内设有多个西藏难民营,由西藏流亡政府管理[2]。
美國國務院自1988年、1989年開始撥用會計年度的「移民及難民援助金」作為援助西藏流亡難民之用,並提供流亡藏族學生獎學金[5]:277。1990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移民法」,開始提供若干名流亡藏族移民美國的配額[5]:283。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仍视他们为本国公民[1],自1970年代末开始允许回国探亲、访问、定居[4][6]。但“对于知名人士或重点人士,事先进行风险评估,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境外藏胞合法渠道进行渗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