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不當移轉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藥物不當移轉(英語:Drug diversion)同時具有醫學和法律上的概念,牽涉到表面上是把受管制物質(或管制藥物)開立給某人,而實際上是移轉給另有其人作非法使用。[1][2]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此的定義會約略不同,但僅是管制藥物的轉移本身,並不一定會構成非法用途,譬如醫生會開立某些原本是給成人的管制藥物,供兒童使用。(請參考仿單標示外使用)。[3]這個名詞表達的是把藥物從原始合法的醫療用途"轉移"作非法使用。在某些法律管轄區中,初次觸犯這種藥物不當移轉法律規定的人,可透過轉移計劃,把犯者從刑事系統“轉移”到教育和矯正計劃,而不致受到定罪,甚至有可能不會留下犯罪記錄。(請參考審前移轉程序(英语:diversion program))。[4]
此條目標題「藥物不當移轉」為暫定標題,可能為原創、不準確或有爭議。 (2021年6月9日) |
此條目翻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需要相關領域的編者協助校對翻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