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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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捕魚(overfishing)又稱過度捕撈、過漁,指捕魚產業对魚類資源的索取超过其自然繁衍恢复的能力,因而将鱼群数量降低到可维持种群稳定的程度以下,使得整个运作模式失去了可持续性。过度捕鱼可以發生在魚塘、河流、湖泊到海洋之間的任何大小的水体内。
中国在先秦时期就有“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说法[1],在秦汉时期更是有“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来年无鱼”的警句[2]。如捕魚不加节制,最終会導致資源耗損,從而造成漁業補貼加劇、生物生長速度降低和嚴重的生物密度下降。在进入20世纪以后,工业化的商业捕鱼和更高效的捕鱼手段对经济鱼类的過度捕杀——特別是對顶级掠食者(比如鯊魚)和一些基石物种(比如鲑鱼和鹦嘴鱼)——已經擾亂整個海洋生態系統,甚至影响到了一些陆地生态系统。
據估計,2013年有31.4%的水產種群遭到過度捕撈[3],2015年有33.1%的海洋魚類種群遭到過度捕撈[4]:6,2017年增至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