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財
經濟學名詞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準公共財(英語:Quasi-public goods),又稱俱乐部物品(英語:Club goods),也被称為集团物品(collective goods)、收費財(toll goods)、人為的稀有財貨(英語:artificially-scarce goods),是經濟學上的一種財貨概念,介於純粹的公共財與純粹的私有財之間,它具備排他性,但却不具备竞争性,因此俱乐部产品之边际成本接近于零[1]。其有時被視為是公共財中的一個類別。這個術語由美國經濟學家詹姆斯·M·布坎南在1965年于《经济学刊》发表的《人為的稀有財》(artificially-scarce goods)一文中首次提出。布坎南在文中论述了组织的规模如何影响公共财的供给,并提供了解决不同会员人数下消费所有权(英語:ownership-consumption)分配问题的理论结构[2]。
準公共財是在某些團體中共享的有價值財貨,但是只限於這個團體的成員才能享用,不允許其他人使用。典型的準公共財有,高爾夫球場、電影、有線電視、私有停車場。這種財貨會通常形成自然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