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於1980年1月成立,香港公營機構,主要責任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或者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轉交的《香港法律》的改革課題。委員會成員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於1980年1月成立,香港公營機構,主要責任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或者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轉交的《香港法律》的改革課題。委員會成員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