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上訴法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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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英語: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終審法院(英語: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或終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制度內的最高上訴法院[1],相當於其他地方的最高法院。終審法院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根據香港基本法,終審法院可就香港自治事務解釋基本法,惟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故並無完全的解釋基本法權力。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4月29日) |
事实速览 終審法院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設立 ...
終審法院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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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97年7月1日 |
司法管轄權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所在地 | 香港中環昃臣道8號 |
設立法源 |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
法官人數 | 首席法官1名 常任法官3名 非常任法官14名 |
網址 | http://www.hkcfa.hk |
首席法官 | |
現任 | 張舉能 |
首長上任時間 | 2021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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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從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在中環炮台里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辦公[2]。當香港立法會2011年遷往立法會綜合大樓、而舊最高法院大樓經過復修後,終審法院於2015年9月7日遷往舊最高法院大樓[3],而舊址亦將移交其他政府部門或香港聖公會使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