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
一名受新加坡鞭刑的美國男子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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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彼特·費爾受鞭刑案指移居至新加坡的美國公民麥可·彼特·費爾(英語:Michael Peter Fay,1975年5月30日—),因犯法而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案件。
在1993年,當時年紀僅18歲的費爾跟家人來到新加坡,他故意對當地民眾的車子塗鴉與砸玻璃,並涉嫌偷竊,因此被新加坡法庭判處易科罰金3500新加坡元、監禁四個月與鞭刑(鞭笞)6下。費爾承認有罪,但他後來堅稱他被勸告這樣的承認會免除鞭刑,他的供詞是虛假的,他從未破壞過任何車輛,並且他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竊取標誌。雖然鞭刑是新加坡的例行判決,但其使用在美國引起了爭議,並且費爾的案件被認為是第一起涉及美國公民的案件。在美國總統要求寬大處理後,費爾判刑中的鞭笞最終從6減少到4。由於費爾是第一位被新加坡法庭判處鞭刑的美國公民,且美國政府也出面協調此案件,因此讓麥可·彼特·費爾的案件聲名大噪。美國與新加坡各大媒體也針對此事件報導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