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年聯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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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年聯合法令(英語:Act of Union 1707)是指英國現有的兩條國會法令:由英格蘭國會通過的《1706年與蘇格蘭聯合法令》(英語:Union with Scotland Act 1706)和由蘇格蘭國會通過的《1707年與英格蘭聯合法令》(英語:Union with England Act 1707)。此兩條法令落實兩國議會代表在1706年7月22日簽訂的《聯合條約(英语:Treaty of Union)》,將原只為共主邦聯的兩國合併成單一王國──大不列顛王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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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法令 | |
英格蘭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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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題 | 本法令旨在合併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 (An Act for a Union of the Two Kingdoms of England and Scotland.) |
引稱 | 1706年第11章法令 |
地域範圍 | 英格蘭王國,現爲聯合王國全境 |
日期 | |
生效 | 1707年5月1日 |
現狀:已施行 | |
修訂後法規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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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法令 | |
苏格兰王国议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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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題 | 本法令旨在批准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王國的聯合條約。 (Act Ratifying and Approving the Treaty of Union of the Two Kingdoms of Scotland and England.) |
引稱 | 1707年第7章法令 |
地域範圍 | 蘇格蘭王國,現爲聯合王國全境 |
日期 | |
生效 | 1707年5月1日 |
現狀:已施行 | |
修訂後法規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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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速览 温莎条约(英语:Treaty of Windsor (1175)), 约克条约(英语:Treaty of Y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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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繼承其表姑祖母英格蘭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王位,即英格蘭國王詹姆士一世,此後英格蘭和蘇格蘭結為共主邦聯。儘管此事被稱作「君位合併」(Union of Crowns),但實際上兩國仍各自擁有獨立的君主頭銜、政府和議會。兩國在1707年前曾三度(1606年、1667年和1689年)試圖以法令方式合併,但要直至十八世紀初兩國政府才各自因不同原因支持合併成單一國家。
兩條法令均於1707年5月1日生效。於當天,原有的蘇格蘭國會和英格蘭國會合併成大不列顛國會,依舊位處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宫,即原英格蘭國會會址,[3]故此兩條法令也被稱作「國會合併」(Union of Parliaments)。歷史學家西蒙·沙玛指兩國合併一開始為「相互帶著敵意的合併,但結果則是一影響全世界的帝國……這是歐洲歷史上其中一個最令人意外的變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