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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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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修正案(英語:1993 amendments to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是一个对《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32、38、42、63、72和181条文所进行的修正。[1][2]本次宪法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取消马来西亚王室的民事及刑事免控权。[3]此前,宪法赋予了违反法律的马来统治者不可以被任何人在刑事法院起诉,除非陛下或殿下本人自愿放弃他的民事及刑事免控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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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修正案 1993 amendments to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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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针对《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32、38、42、63、72和181条文所做出的修正。 | |
地域範圍 | 马来西亚 |
制定機關 | 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 |
制定日期 | 1992年12月10日 |
通過日期 | 1993年 |
制定機關 | 马来西亚国会上议院 |
制定日期 | 1993年 |
通過日期 | 1993年 |
御准日期 | (无) |
生效日期 | 1993年3月30日 |
相關法例 |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 |
現狀: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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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宪法修正案也导致了王室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恶化。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一系列涉及马来统治者们和王室的争议事件出现了,其中许多事件都与几位政治家产生了利益冲突。[5]1992年,柔佛州前苏丹苏丹依斯干达和殿下的儿子发生的两起伤人事件后,[6]联邦政府开始着手草拟宪法修正案以取消统治者们的民事及刑事免控权。这也导致王室对政府不满,引发了一系列王室与政府之间的冲突。最后在双方的让步后,该宪法修正案于1993年1月在国会下议院通过,同年1月21日在国会上议院通过,[7]并于同年3月30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