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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州(通常簡稱為州,省,行政區,地方等)是一個聯邦國家的領土和憲法的組成部分。這些州與主權國家有所不同,他們的主權權力部分已經轉移到聯邦政府[1]。一個聯邦州保持在規定的地域行使行政管轄權,是一種區域政府的形式。
在某些情況下,聯邦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聯合創建的。政治實體是獨立的政治實體,或是境外領土(最常見的是殖民政權)[2]。在其他情況下,聯邦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一制國家組成。[3]。一旦形成一個聯邦,聯邦和聯邦州之間的關係的規則成為聯邦的憲法,不是國際法律的一部分。
在有聯邦憲法的國家中,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事權有一個劃分。這些州,省等等自治實體 - 是部分自治,並得到一定程度的憲法保障的自主權,但是事權的劃分每一個一個聯邦不同 [4]。從理論上講,一個聯邦州的立法權力不應該被聯邦政府否決,雖然這並非總是如此。但是,聯邦和地區自治實體之間的事權的劃分,是可以通過修改聯邦憲法和州憲法來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