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NACHOgao3/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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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西班牙語:Código Civil de la República Argentina)是阿根廷民法制度的集结。由达马西奥·贝莱斯·萨斯菲尔德(英语:Dalmacio Vélez Sarsfield)起草,当时是该国尝试民事编纂的高潮。1869年9月25日,国会无任何修改通过了第340号法,同年9月29日颁布,并1871年1月1日生效。此后历经多次修改,直到2015年8月1日《国家民商法典(西班牙语:Código Civil y Comercial de la Nación (Argentina))》生效。[1]
事实速览 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 Código Civil de la República Argentina, 通過日期 ...
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 Código Civil de la República Argentin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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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 | |
通過日期 | 1869年9月29日 |
生效日期 | 1871年1月1日 |
廢止日期 | 2015年8月1日 |
相關法例 | |
国家民商法典(西班牙语:Código Civil y Comercial de la Nación (Argentina)) | |
現狀:已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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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斯·萨斯菲尔德法典反映了大陆法系和17世纪自由主义原则的影响,其主要来源是智利民法典(西班牙语:Código Civil de Chile)、法国民法典、仍然有效的西班牙殖民法、罗马法(特别是通过冯·萨维尼的著作)、教会法、奥古斯托·特谢拉·德·弗雷塔斯(西班牙语:Augusto Teixeira de Freitas)的《巴西民法典草案》以及当时法典化运动下诞生的各种法典。[1]
由于民法典的颁布,使民法拥有了统一性和连贯性,带来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利益:促进居民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法官的应用。同样,通过法典来维持国家统一。
尽管民法典为阿根廷法律体系提供了稳定,但历史上出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原因,产生过重大修改来规范社会。其中最重要的修改是1968年4月22日的第17,711号法。尽管该法律只修改了5%的条款,但突出一些监管机构出现的取向变化。此外还有一系列改革项目,其中就有体制改革、改变方法,甚至还有提议模仿意大利民法典(義大利語:Codice civile (Italia))将《民法典》与《商法典》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