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万民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古罗马法律体系和受其影响的法律传统中,萬民法拉丁語ius gentium;jus gentium)是種適用於所有人們(拉丁語gentes)的法律概念。萬民法屬於國際法的一種早期形式,并非成文法法典[1]而是被认为“依照合理的国际行为标准”而由“万民”普遍遵循的习惯法[2]与“市民法”概念相对。

萬民法被視為自然權利,或自然法。與羅馬法不同,它不限於僅適用羅馬公民而涵蓋全部人民,因萬民法的規則可源自整個人類天生的自然因由。

羅馬帝國基督教化之後,教会法也成为欧洲万民法的一部分。[3]到16世紀時,隨著歐洲各國發展出不同的法律體系,教皇權威英语Papal primacy衰落,以及殖民主義在西方境外創造從屬政體,萬民法原本的共同理解趨向分解。[4]

参考资料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