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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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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所在地(英語:Seat of Government),又稱中央部會所在地,是指一個國家中央政府(包括管理全國事務的國家機構)所在的地方,可以是一幢建築物、建築群或城市。[註 1][1]在大多數國家中,中央政府所在的城市往往具有首都的地位[2]。一些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與首都地處不同的城市,例如荷蘭的首都為阿姆斯特丹,中央政府所在地為海牙[註 2]馬來西亞的首都為吉隆坡,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布城[註 3]

中華民國

遷台前(1911—1949)

中華民國建國後,國民政府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設於南京市,並在基本法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五條明定南京為首都行憲後,憲法雖無首都條文(由于首都的相關條文在制憲時有極大的爭議,《中华民国宪法》中并無首都的條文,以『中央政府所在地』來表示。[3][4][5]),而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由于國軍在军事上不断失利,导致中央政府屡次迁移,经廣州市重慶市成都市,於1949年将首都迁移至台湾臺北市,直至今日。[6]

遷台後(1949—現在)

中華民國撤退到臺灣後,已在各种法律、命令、公報、報告、外交文件內有「臺北是首都」之表述(參見中華民國首都#中華民國政府對於首都是臺北的確定),而其指定與臺北市之聯結也很明確,政府在重要官方文書與行政命令已將臺北确认為台湾首都[7]。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後,民主進步黨執政的中央政府更加正視臺北市作為首都的事實,而甚少使用「中央政府所在地」等詞彙,历任的的臺北市市長也都以首都市長自居。200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決議將教科書中的相關文字改為「中華民國首都在臺北」或「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在臺北」,台湾民主化和台湾本土化持續蓬勃发展,台灣人、国际观光客、国际新聞媒体與全世界各国政府都早就已經認定臺北市是臺灣首都[8][9][10]

參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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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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