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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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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為中華民國比利時兼駐欧洲联盟歷任大使與代表名錄。現無外交關係。

中國大陸時期(1937年-1949年)

1937年6月1日,中华民国驻比利时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后,改派全权大使。[1]1940年5月德军占领比利时后,1940年8月18日闭馆并召回大使。1941年5月,中国政府任命驻荷兰公使金问泗在比利时政府流亡伦敦期间代理驻比利时大使馆馆务。1943年4月,驻比利时大使钱泰到伦敦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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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時期(1950年-至今)

驻比利时王国大使

1971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政府与比利时断交。同月30日,驻比利时大使馆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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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比利時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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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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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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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注释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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