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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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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國土劃分為五个行政大区(丹麥語:regioner;单数:region),下轄98个市镇。現行的行政區域制度源自於2007丹麥市政改革計畫,取消原先的13个郡(amter),同时人口數較少的市镇(kommuner)進行整併,使市镇的数量从270個縮減为98个。市政改革後,區域行政單位必須負責各自區域的國家健康保險系統,其资金主要来源為全國性的8%健保稅(sundhedsbidrag)的税收與来自政府及市镇的基金。

每个大区設有一個首府,市政府由41位成員组成,每四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納入2005年丹麦市政选举中進行。
大多数新整併的市镇人口數至少有20,000人,但仍有個別例外。
大区列表
市镇列表
参见
外部链接
- 大区及市镇名称地图(丹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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