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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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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单位,即乌鲁木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自1979年起到2024年,共公布七批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乌鲁木齐市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公布其中3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1][2]
乌鲁木齐文物保护单位碑、牌
新疆昆仑宾馆的乌鲁木齐文物保护单位碑
中苏友协新疆分会旧址的乌鲁木齐文物保护单位牌
截止2024年,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单位中有1处已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被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至少有4处被拆除,1处改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管理。
第一、二批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在1979年7月公布首批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单位,后又于1994年3月公布第二批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乌鲁木齐年鉴2002》,两批共计8处入选。[3][4]其中新疆大学红大楼、公安管理处、邮务长公馆在2002年时已拆除,苏联驻迪化总领事馆于2009年拆除。[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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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2003年3月,乌鲁木齐新增9处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单位。[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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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2004年11月,6处古遗址、2处岩画、1处桥梁、9处历史文化代表性建筑列为第四批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单位。[10][3]
第五批
2008年5月,4处近代建筑被列为第五批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单位。[3][14]
第六批
2015年8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乌鲁木齐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13处第六批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单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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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
2024年10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七批乌鲁木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4处被列入名单。[1]
米东区
2007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与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合并,成立米东区。至少在2024年印发的《公布乌鲁木齐市3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中,将位于米东区境内,原昌吉回族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及米泉市文物保护单位划归为乌鲁木齐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处。[16][2]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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