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于志刚 (1973年)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于志刚(1973年5月—2022年5月3日),男,汉族,河南洛阳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
个人生平
于志刚高考成绩河南省前三,1991年至2001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硕博连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出站[1]。200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200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担任刑法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3],同年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他妻子与他本科同班、研究生同校。
2018年3月18日,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4][5][6]。2021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于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7],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遭到罢免[9]。
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于志刚进行了双开处分[10]:
“ | 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
” |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11]。
Remove ads
获得荣誉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